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有很多人会混淆合同中的金项。目前,涉及购房的四种金分别为: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外,后三者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你是否真正了解这四种金?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担保款项,以确保义务履行。它也被称为保证金。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当事人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协议后,订金是在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的过程中支付的。通常情况下,约定了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和总价款后,需要在一个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购房者支付订金即获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说,订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如果合同正常履行,预付款将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无论是支付方还是收款方违规,预付款都必须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是指购房者表现出购买房屋的诚意,可以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支付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以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房屋,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到理想房屋,开发商会将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认筹金的实质作用在于,开发商可以在开盘前得到大量的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这些资金,解决开发商的急需资金问题。
4.诚意金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常常体现。但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一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署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交易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信原则,从而使一方的利益受损。
尽管后三种金项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在签订任何协议时,都需要仔细阅读并留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