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交易中办理房产证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呢?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是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已变更为购买方的)。
2. 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果买方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和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需要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共有证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书。
4. 如房地产出租,需要提交租赁合约,及承租人对房屋买卖的征询意见书。
5. 租地建房的房产转让时,需要先变更土地后房屋转让。
6. 继承、赠与、交换、裁决的房屋需要提交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协作执行通知书等。
7. 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需要提交拍卖委托书、拍卖机构拍卖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拍卖确认书和拍卖行发票等。
8. 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转让、受让房产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书面证明(批文内容须注明批准卖出、买入的房屋详细地址);属三资企业的还需要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书(经公证)。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需要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买入、卖出的房屋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董事长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10. 企事业单位购买私人的房屋需要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
11. 房屋交易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委托)。侨居外国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领使馆认证,没有领使馆的须经我国有领使馆的第三国认证。港、澳、台的委托书,须经我国政府委托的律师或机构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外文,均需一并提交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亦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办理委托。委托人还可以委托购买方办理。
资料齐全后,房管所将根据房产档案资料核实房屋产权状态是否清晰。在房屋产权状态清晰的情况下,房管所受理办证申请,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