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发现在收房过程中,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应该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开发商经常要求业主先交清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由物业进行维修。
按照法律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不能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作为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在业主支付全部房款之前,开发商应无条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如果开发商拒绝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在房款全部支付的前提下,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进行维修。如果因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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