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丢失了房产证,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书面申报:申请人需向房产局书面申报房产证遗失原因、房屋坐落、结构、面积、产权来源情况、产权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并提供营业旁证或户口簿。同时,填写遗失证明书,携带身份证明,前往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申请人需缴纳查档册费,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经过校核后,申请人需在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申请人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测绘所负责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房产局进行初审、复审和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房产局经过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放领证通知。申请人需评价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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