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保修期,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房屋过保修期,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房屋保修期应该从何时计算起?保修责任该由谁承担?保修期限过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责任?当开发商拒绝维修时,业主该如何处理?为了避免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有什么措施可以采取?

1、保修期内,开发商首先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2000年6月30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应该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关于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期限则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但开发商和业主也可以对房屋保修期限进行约定,但约定的房屋保修期限不得少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首先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并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期外,可自行维修也可质检追究责任

在保修期限过后,根据物业产权性质来判定,若质量问题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提供特约服务来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业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作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此举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则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由开发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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