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并且已经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的城市的缴存职工可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后申请。

(一)所谓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按照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职工的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和申请贷款的日子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个月。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

(三)企业单位职工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贷款: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的城市(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的缴存职工。

(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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