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房屋时,出售方通常要求购买方支付定金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果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将适用,可以不退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那么,购房定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定金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有效: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 商品房认购书是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确认了双方的交易事项。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不应被认为是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有可能会添加不合理的条件,强制要求买方履行该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损害买方利益。
2. 目前,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包含定金条款:如果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不予退还定金;如果随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充房款。
这种做法与《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相一致。该条规定:如果出卖人通过认购、定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出卖人应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3. 因此,如果双方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适用定金罚则,就不公平了。在这个案例中,正式合同未能签订是因为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而不是购房者单方面存在违约行为。
4. 根据认购书,购房者只有依据双方约定的条件与开发商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义务,无需履行开发商单方提出的条件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否则,将违反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因此,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