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会自动续期。在此之前,按照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尽管《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未明确规定续期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在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购房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对于权利延期的处理和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等,还没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最有可能。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是房地产楼盘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已批复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或许存在不同开发商之间的土地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未进入开发流程。因此,在上海一手房买卖中,土地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符,需要在购房签约前询问开发商的拿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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