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推出不动产登记,但许多人对不动产登记的操作仍存在疑惑。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流程,国土资源部于5月30日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继承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和受理条件。

对于继承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继承人)需要提交多项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死亡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如果放弃继承权,则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如果继承人已经去世,则由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提交上述材料。

在继承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流程中,申请人需要接受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如果申请通过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登记将正式完成。

不动产登记受理条件包括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等。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以上是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范,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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