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形式,与订金不同,虽然只差一个字,但其性质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备此属性,因此双方违约时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差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成立前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对方作为担保。定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定金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作为一种担保,交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内容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虽然定金与订金只差一个字,但二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如果在签合同时写明订金,则当收受订金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其如数退还订金,而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其法律效果相差甚远。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首先,定金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属于金钱担保,排名前列。
其次,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对双方的交易具有保证作用。
再次,定金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数额则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首先,交付订金一般被视为交付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其次,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
再次,收受方违约只能退还原订金,无法要求双倍返还;而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将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不予退还。
订金与定金最基本的区别在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不具备此属性,只能返还或冲抵价款。因此,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保护上的差别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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