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房价每天都在不断变化。因此,经常出现卖家和买家交易后不久,卖家发现房价上涨,便不想再卖房的情况。最近,北京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一名卖家卖房后反悔,并因此被索赔。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通州区上学,杨先生卖掉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子。去年6月,他与王女士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约定房屋售价为303万元,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之后,由于王女士坚持要多收8万元的定金,杨先生又支付了8万元定金,总额为10万元。然而,在杨先生认为一切顺利时,王女士在8月未能签网签。后来才知道,王女士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卖了。更糟糕的是,通州于去年8月14日颁布了限购令,因此,由于王女士的拖延,杨先生失去了在通州购房的资格。因此,杨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55万元。
实际生活中,像王女士这样的卖家还有很多。虽然可以理解为了获得更高的售价而毁约的心情,但是要知道,这么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合同会注明,若是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履行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返还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即使真的没有将房子出售出去,毁约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在大多数情况下,卖家毁约会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行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卖家其实可以中途反悔,例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因此,若要反悔,可以通过私下里协商解决。此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发现买家的资质或身份存在问题,例如买家的身份证是假的或承诺支付的款项未到账等问题,卖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不继续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房产交易出现纠纷,合同就是重要的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将细节都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