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无房户现在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和程序等。现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去办理业务了。
根据规定,承租人和其配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没有本市的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租赁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且在该住房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果租住的是私有住房,还需要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如果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则应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如果租住的是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则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租住的是单位公有住房,则需提供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同时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则还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承租人需持有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每年最多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次年提取申请间隔12个月及以上。如果同时租住两套及以上住房用于自住,则每年只能对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及其配偶上一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每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000元。如果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分别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高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若没有租金分配方案,则按平均方式分配每个合租职工的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