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常常不知道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包括如何审视合同中的内容和条款。以下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1. 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必须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尤其是房主的身份。因此,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要引起买房者的注意。
2. 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由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
3.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4. 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5. 见房主本人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排名前列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因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6. 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少有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以上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应当考虑和确定的一些问题,将上述内容详细的写进合同里,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学会去看合同里面的条款,把可能发生的风险尽量全部写到合同中,从而规避风险,使交易更加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