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公积金贷款相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利率更低,可以节省一笔资金,因此很多购房者想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但是,申请公积金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用公积金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贷款人必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 具备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 拥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购买一手房)。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购买二手房)。
7. 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规定,凡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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